我省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施行招標文件新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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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交通運輸廳、省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《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范本(2023年版)》和《浙江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電子招標文件范本(2023年版)》(以下統一簡稱《范本》)。這是我省加強公路水運工程招標投標管理,規范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,持續優化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的又一重要舉措。該《范本》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。
《范本》強調,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理、試驗檢測項目招標應按法定程序有序開展,招標投標活動的時間安排應按下列規定執行:
1.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時間不得少于5日;截止時間如遇國家法定休假日的,應順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。
2.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,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,不得少于20日。
3.投標有效期一般為90日。
關于評標方法、投標文件的編制和開標要求,《范本》規定:
1.公路水運工程監理、試驗檢測項目均采用“技術打分制的綜合評估法”(簡稱“綜合評估法”)。
2.“評標辦法前附表”用于明確評標的方法、因素、標準和程序。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,詳細列明全部評審因素、標準,沒有列明的因素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。
3.招標人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評分因素及分值權重,各評分因素權重分值合計應為100分。招標人應對各評分因素進行細化,并明確各細化分項的分值。
4.評審時,技術因素由各評委單獨打分,商務因素由評標委員會統一打分。凡評標委員會擬作出否決投標決定的,應先向投標人進行詢問核實。未進行詢問核實的,不得作出否決投標決定(投標人所留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、在限定時間內投標人不參加詢問核實或未出具答復意見的除外)。
5.綜合評估法的投標文件應采用雙信封密封:第一個信封內為商務及技術文件,第二個信封內為報價文件。開標分兩個階段公開進行:第一階段先開商務文件及技術文件進行評審,報價文件暫不拆封并由招標人封存;第二階段對第二信封內的報價文件進行開標并評審。
6.投標文件的編制、包裝方式和標記要求,以及如何開標、開標后如何保管等,招標人均應在“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”中明確。
《范本》規定,為確保工程實施,督促監理人/檢測人、發包人認真履行合同,有必要在“專用合同條款”中以課以違約金等方式對監理人/檢測人、發包人的違約行為予以處理。所有需要對監理人/檢測人作違約處理的條款應在“監理人/檢測人違約”中予以明確;所有需要對發包人作違約處理的條款應在“委托人違約”中予以明確。監理人/檢測人的違約及賠償限額為監理/檢測服務費總價的30%。
【轉載于浙江省招標投協會微信公眾號】